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校志愿者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服务主动性与社会担当,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发展,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志愿者组织及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对全校已注册志愿者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 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各二级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具体执行。
第二章 评定原则
第四条 参评对象:合肥理工学院注册志愿者
第五条 参评要求:
1.对待志愿者服务工作态度积极、热情主动;
2.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3.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六条 以志愿者全年服务总时长为评选基础。全年服务总时长为评定对象本年度志愿服务有效时长之和。大一年级评定标准减半。每次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长根据志愿者实际的服务时长计算。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初始状态为无星级。星级评选要求具体如下:
1.全年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2.全年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3.全年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4.全年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5.全年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2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三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填写《合肥理工学院星级志愿者申请表》提交至学院。
第九条 学院审核:各学院应依据评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要求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星级志愿者申报汇总表》,并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本学院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
第十条 校级审核:校团委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材料对志愿者进行审核,确定通过审核的星级志愿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公示期结束后,对荣获星级称号的志愿者颁发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
1.志愿者星级评定结果作为我校“优秀志愿者”评选的依据之一;
2.星级志愿者可在我校负责的大型赛事、活动志愿者招募中享有优先权;
3.各学院根据综合测评评定细则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对星级志愿者予以适当加分;
4.为树立榜样,校团委将对优秀志愿者进行重点集中宣传。
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
1.星级志愿者评定每年度举行一次;
2.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活动须由校团委或各学院团委主办,其服务时长方可获得认证,非上述单位组织的活动时长不予认定;
3.志愿者星级评定不采用累计时长制,每年度的志愿服务时长仅作为当年度评定依据,不跨年度累计使用;
4.各学院公示名单仅代表候选人符合申报资格,其最终星级志愿者身份以校团委审核公布为准;
5.各学院须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重点核查志愿服务时长的真实性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6.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时长、篡改记录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取消其在校期间参与星级评定的资格。
